安康美莎威尼斯影城因超强度加班导致员工在下班途中殒命
|
发布日期:2016-08-30 查看次数:3547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家属是否存在“无理取闹”? 应值得考究;要求讨回逝者死因的知情权和死亡的真实原因,本无可厚非;诉求用人单位应坦荡地担当此起悲剧后果,属师出有名;公开地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道歉和必要的专业解释,
核心提示:家属是否存在“无理取闹”? 应值得考究;要求讨回逝者死因的知情权和死亡的真实原因,本无可厚非;诉求用人单位应坦荡地担当此起悲剧后果,属师出有名;公开地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道歉和必要的专业解释,为份内之责。
本网讯(记者 江汉 听潮 宇林) 2016年8月28日多家新闻媒体陆续获悉关于安康美莎威尼斯影城(以下简称“美莎影城”)因加班超强度用工致使员工殒命的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调查:2016年8月21日安康市金州路美莎影城员工胡成社被超强度用工,致使其晕倒在距离工作单位两公里处的回家路上。当天她上夜班的主班,影城室内外的气温依然酷热,正常下班时间为晚上22点30分。其家人也和平常一样,等待着她的下班回家。然而,时间已过午夜,她的丈夫陈某始终也未能等到自己的妻子的回来。此时作为丈夫的他慌了,他将妻子未能按时回家的消息告知了他的子女,全家总动员沿途搜寻,也曾多次去死者胡某工作地的美莎影城寻找,希望能在搜寻上得到影视城方配合,但是影视城老板不仅未派专人配合寻找,更没有给家属搜寻提供任何方便,家人在影视城查看监控时,曾遭到了百般刁难,导致延误了最佳的搜寻与抢救时机。
随后,美莎影视城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之下,调取了当日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当日胡某的真正下班时间为23时13分,胡成社独自一人穿着工服走出影视城。尽管焦急的家人试图用各种方法与死者胡某取得联系,但是都未能如愿。直到8月22日早上6点57分胡某被路人发现时,时间已过去7个多小时。好心人拨了120的电话,随即120也赶赴了现场。此时,人已处于深度昏迷的状态,身体出现不可逆转的变化,医院虽全力抢救,但仍无力回天。最终丢下残疾的丈夫和一双儿女,正如医生很惋惜地说,要是早几小时发现,或许还能抢救过来。
据悉,死者胡某于2016年4月1日起就与美莎威尼斯影视城签定了正式的劳务合同,与影视城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且担任保洁工一职,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她在工作期间,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截至目前,死者仍停放在安康市人民医院的“太平间”,她的家人也沉浸在痛失亲人的悲痛之中。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大的该美莎影城员工说:亡者当日上夜班时,他们已经发现胡某严重中暑,身体不适,却依然没能获取影城老板批假休息的人道主义关怀,而是继续拖着疲惫不堪的身心坚持工作,从而导致在延迟下班途中出现突发性深度昏迷、急性呼吸衰竭、肝衰竭与肾衰竭后经人为的延误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而猝亡。显然,这一家人的简朴生活,却因美莎威尼斯影视城用工的麻痹大意,彻底彻底摧毁了一个原本平静的家。确切地说,逝者胡成社老人是死在了美莎威尼斯影视老板及其管理层的木讷、迟钝、冷漠和蔑视之中的。
回顾整个事件,记者发现,安康美莎影视城在此次员工突发猝死事件中显然存在重大过失如下:
其一,死者胡某当日正常下班时间应为22点30分,然而其真正下班时间为23点13分。美莎威尼斯影城加班加点,员工不能正常下班,超负荷用工致使员工劳累过度、晕倒、死亡。并且其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对于高强度工作的员工没有必要的人身保护,未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暑药品,未有效地从源头降低中暑的发生,缺少对突发疾病的预案。
其二,美莎影城在得知胡某失联之后态度冷漠,不积极配合员工家属搜救工作。不予家属调取监控,导致家属在影城内寻找胡某,浪费了大量有效时间。同时,在安康市人民医院抢救期间,迟迟不肯露面,只想着敷衍了事,一味地推卸责任。
其三,更为重要的是美莎影城在管理上简单粗暴,对员工携带手机做出种种限制,明确规定 “不准携带”手机,而不是上班期间“不准使用”手机。人为的断绝了员工与外部的联系,据家属交代胡成社在上班期间曾因携带手机被罚款50元的处罚。因而导致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不测时,由于缺少通讯工具,呼天不应,叫地不灵,在第一时间无法告知亲属,延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显然这一无理规定为酿成悲剧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四、死者家属向记者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出,120急救中心发现深度昏迷的胡成社时,她仍穿着工作服装,从这点说明,死者生前未离开过工作岗位。在胡成社工作期间非正常死亡后,他们在第一时间,告知影视城,希望能够妥善解决善后问题,并派出代表进行商谈,但他们毫无诚意,先是敷衍塞责,然后干脆避而不见。
其五、2016年8月28日,安康美莎威尼斯影城在互联网“安康吧”及时发布的“关于威尼斯影城不能正常营业的情况说明-------本影城会员及观影顾客,本影城于2016年8月24日上午10:00开始不能正常营业至今,给你们带来的不便和影响我们深感抱歉,在此向你们表示郑重的道歉。并针对近期在社会上流传的种种谣传做以解释。事态详情如下:
2016年8月22日上午7点左右,江北派出所接到报案,我公司员工胡某(女,63岁)突发疾病昏倒在小巷中,后送往医院抢救,于2016年8月23日下午18:00因多器官衰竭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大家深感震惊和悲痛,并愿协助家人料理其善后事宜。没想到的是,2016年8月24日上午10:00,死者家属一行数十人身着孝服来到我影院,将我影城大门围堵,并驱逐前来观影的观众致使影院不能营业。随后以死者工伤为由提出巨额赔偿。关于死者是否算作工伤死亡,我们愿意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律渠道解决纠纷,并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然而对方随后变本加厉,将我们影院一位管理人员赖某非法拘禁长达15小时!并将我影城股东吕某也非法拘禁六个小时左右。在此期间我本人及其它影城工作人员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辖区派出所民警也曾到现场处理多次,然而只是派出所让我们自己协商,未能对滋事者实施任何执法行为。致使直到我们发稿之时,死者家属仍然身着孝服、手持死者遗像,在影院大厅聚集并且阻挠驱赶前来观影顾客,顾客见状纷纷逃离,致使使影城不能正常营业。我们认为,我们愿意走正常仲裁以及司法渠道解决劳务纠纷,但是现在死者家属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法范围,在城市繁华地段公众场合扰乱社会正常公共秩序,对其他不特定人员也带来潜在威胁,已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已经是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在目前情况下,属地新城派出所及上级主管部门表示无法清除滋事人员,只能进行适度劝说。我想说的是,在习总书记大力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我们还能遭遇这种不走正常法律程序、聚众闹事、损害他人经济财产、影响合法企业正常经营从而达到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讹诈行为,实在让我公司感到心寒和无奈。借此机会我公司也向社会各界求助、请求有关部门关注,希望能帮助我们解决此事,从而恢复正常的生产及生活。”这则声明,的确令人费解,貌似其在在优先占领舆论平台,其实好多解释难以服众。另外,这段简短的不能正常营业的情况说明文字同样存诸多质疑点:第一,请“美莎影城”解释一下,你们的正常上下班时间?第二、请“美莎影城”解释一下,非法拘禁的法律条款解释?面对长达十几小时的死者家属的合理诉求谈何非法拘禁?第三、属地新城派出所及上级主管部门表示无法清除所谓的“家属滋事”,只能进行适度劝说,也就说明,亡者家属主动与“美莎影城”做合理诉求的沟通是在适度的法律范围内进行的,随便冠以“家属滋事”只能是使逝者家属的悲痛心情雪上加霜,导致和加剧双方矛盾继续升温,如真的家属的确构成“家属滋事”,那属地新城派出所不履行其职责实为渎职。第四,“美莎影城”的贴吧发稿者随便引用和篡改国家意志导向,习总书记大力提倡构建“中国梦”,而非“提倡构建和谐社会”,所谓“中国梦”力求倡导使每个公民生而平等,死而保持应有的尊严。据此,逝者胡成社连“美莎影城”按时下班的时间都无法按时确保,“美莎影城”大谈“和谐”,让人值得深思!
其六、逝者胡成社连在“美莎影城” 延迟下班途中出现突发性深度昏迷、急性呼吸衰竭、肝衰竭与肾衰竭导致抢救无效死亡,应该不能排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肇事者的意外伤害后又将受害者移位的可能性,这点需要司法机关,尤其是“美莎影城”要拿出铁的证据给逝者家属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没有铁的证据就否认逝者不属于工伤,否则难以服众。况且,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依然遵循的是“无责无罪推定法则”,既然没有有力证据作证“美莎影城”其无责,那“美莎影城”在此桩赔偿争议案件中必定要负责任。
另悉:据知情人透露,美莎影城的法人代表是李某,而大股东之一“赖某”是安康市汉剧团的一名事业单位的在编公职人员,吃着“皇粮”却依然违规参与商业经营。却对美莎影城一名保洁员的死亡可以置之不理,实为有悖常理。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即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还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并定于2010年1月18日起施行的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请问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在全国反腐倡廉,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行动如火如荼进行的关键时期,谁又能提供给了安康市汉剧团“赖某”如此大的方便?
目前,死者离世已经数日,尸骨未寒。美莎影城的负责人仍然“置若罔闻”,使得死者家属束手无策、悲痛万千。为此,最后新闻媒体在此强烈呼吁:希望有关安康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能本着尊重生命,亡者为大的传统道德观念出发,责成相关具体责任人尽快彻查事实真相,让赖某“隐身人物”等负责人早日现身,切实安抚和妥善解决好此事,让生者获以慰藉,让死者入土为安。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