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规范化建设既是规范法院司法行为的需要,更是提升司法服务品质的需要。只有司法行为规范,才能体现司法公正,才能公平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为此,我们积极将“规范”引入司法管理程序,重点规范庭审活动、裁判标准、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律文书制作、执行行为和日常管理六项工作,建立完善司法规范化制度体系,注重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司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审判工作总体呈现出“三高三低”的良好态势,即:所结案件服判息诉率高,涉诉信访率低,2011年审、执结各类案件7337件,涉诉涉法信访案件11件,占案件总量的0.14%,同比涉诉涉法信访案件下降15.3%;民商事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高,判决率低,所结刑事自诉案件的调撤率达89%以上,民商事案件调解或经调解撤诉处理的达79.6%,人民法庭达83%以上;上诉案件二审维持撤诉率高,改判、发回率低,上诉各类案件145件,占诉讼结案总数的3.2%,二审维持、调解、撤诉率为86%,同比上升3%。 一、以开展专项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一)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通过法官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开展“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和“析案明理”活动,结合新修订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等规定,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坚持“教育、机制、查处”三管齐下,对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整个流程以及司法人员的业绩廉政情况全面纳入考核监督视野,形成系统的考核监督体系,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设立考核监督办公室,制定完善考核制度,按照一部门一档、一人一档的标准,建立司法业绩和廉政档案。通过建立月通报、季分析制度,使法官的司法能力不断增强,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二)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活动。结合主题实践活动,使查摆问题常态化,经常组织“回头看”,及时排查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制订措施,以猛药治顽症,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集中整治。今年春节后一上班,集中一周时间,以法律文书“带错出门”对法院形象的损害为主题,从工作责任心对法院工作、法官形象的影响出发,分别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主管院长分片会、庭务会,多形式、分层次、广角度地开展专项学习和自查整改活动,找问题、挖根源、谈认识、定措施,一人出差错,人人找毛病,全院杜绝漏洞,以此作为全年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及时进行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系统整治。
(三)积极开展示范点创建和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精神,制定《甘州区法院司法公开实施方案》,对照最高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的24项规定,逐条逐项找差距,逐项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以及完成时限,使司法公开的深度与广度不断拓展。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审判实际制定了《甘州区人民法院小额速裁民事案件实施细则(试行)》,按要求上报省高院备案。自2011年6月1日至年底,全院各审判庭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在15天内审理简易民事案件111件,调解及撤诉105件,判决6件,不服判决提出复议1件,经审查裁定驳回复议,做到难案精审,简案快结,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针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年抽调3名法官、2名书记员在立案庭设小额速裁法庭,专门承办小额速裁案件审理工作,至2月20日,小额速裁庭共审结民商事案件64件。坚持以党建带队伍促审判,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争创明星法官、争当办案能手”竞赛活动,评选调解能手、执行能手、最佳合议庭、最佳审判长、优秀书记员,培植身边的先进典型,营造创先争优氛围。我院相继荣获“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全市优秀法院”,被上级法院分别记集体三等功和二等功,并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100家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一和全国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单位,党寨法庭被省高级法院授予全省先进集体,刑庭庭长宁兰红相继荣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和全省“十佳”法官称号。2011年全院共有12个集体、22名干警被省、市、区和上级法院表彰奖励。
二、以提高案件质量为目标,不断完善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制度
(一)操作规范化。重点规范四项管理,即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各业务庭受案范围,出台信访涉诉情况通报、裁判文书上网、诉讼费用减缓免审批等多项管理制度,统一8种庭审程序、10种行政公文和345个法律文书样式,落实庭审抽查制度,加强对审判、执行中各个工作环节的规范。规范裁判标准。率先在全市法院出台《关于当前审判工作若干问题指导意见》,对刑事自诉伤害、土地承包流转、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23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规范,统一裁判标准和执法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量刑程序规则,确立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促进个案量刑更加均衡, 量刑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提高,上诉率下降。制定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明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主要情形,要求法官遵循公平、合理的价值目标,结合立法精神、法律原则、民事政策、法学原理以及民风民俗,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流程管理,严格强制执行措施审批,规范执行案件终结、刑事罚没和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财产的处理,实行司法鉴定随机抽选摇号,进一步规范鉴定、评估、拍卖工作。
(二)评查制度化。连续开展执法评查活动,对所结案件分为实体处理、程序适用、法律文书制作和卷宗装订4个方面,逐案逐项检查,集中对改判、发回重审、提起再审的案件进行逐案剖析,找准质量问题,使干警共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严格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对被确定为三类案件的主审法官及合议庭成员,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全方位考核,该处罚的处罚,该处分的处分,并对2年内发回、再审案件超3件的法官黄牌警告,谈话诫勉,对超5件的法官责令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
(三)通报精细化。每月出一期审监、评查和审判工作情况通报,将审、执结数量、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处理、及评查的案件质量差错等直接反馈给审判业务庭和法官个人,以此警示并限期整改,及时解决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出现进度不均衡、工作差距大的问题。今年为进一步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路子,又制定出台了《关于基层人民法庭开展<涉诉情况通报>的规定》,要求8个人民法庭根据审理各类案件获得的数据和掌握的情况,以辖区各乡镇(村社)受案情况、重点案件、风险预警、涉诉信访、司法建议五项内容为重点,每季度制作一期《涉诉情况通报》,发送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司法所,以便辖区乡镇领导在抓经济工作的同时,及时准确掌握社情民意,了解涉诉情况,提高预警防范能力,形成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
三、以强化调解为突破口,注重诉调司法规范化机制建设
(一)开展委托调解。与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和区司法局协商,普遍建立了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村(居)调委会为主体,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为骨干的“三位一体”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二)推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2011年以来,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对人民调解组织达成协议的52件案件,通过司法审查机制,依法予以确认,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三)认真审理好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凡是经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当事人的意志、又不显失公平的,都予以支持,确认其效力,判令当事人按约履行。
(四)积极做好人民调解组织的培训和指导工作。院、庭长为调解人员培训班讲课,共培训1200人次,提高全区民调人员素质。通过司法建议、座谈方式对调解协议被法院判决变更、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以及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及时告知相关民调组织,便于其吸取教训和及时改正。
四、以便民利民为目标,构建司法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
一是规范立案信访窗口运作,增强服务意识。实行立案大厅敞开式柜台办公、一站式服务,当事人不出立案大厅就能办妥立案手续。二是规范信访管理,设置信访室,安排专人负责接访;实行院领导接访日制度,每天由各党组成员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建立健全包括信访流程管理、首访负责制、限时答复、信访风险预警等制度在内的信访工作处理机制,保障信访群众的权利。三是完善网上立案、远程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服务措施,在民事各审判庭设立周六、周日假日便民法庭,解决上班族工作期间请假到庭有困难的问题。
五、以落实四项举措为重点,全方位抓好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是实行执行两权分离运行。全面实行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运行,积极开展执行听证,确保执行工作的程序和实体公正。二是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通过发司法建议的形式,促使建立起法院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有效推动了执行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制建设。三是深入开展执行积案清理工作。通过积案清理,较大程度地缓解执行难问题。四是建立执行对话机制。通过执行对话,化解申执矛盾,减少涉执信访,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