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铜仁一中外合资企业反映,他们作为铜仁市纪委招商引资至江口县人民政府投资的企业,在当地投资修建污水处理厂,可工程还在建设当中,当地政府竟强行要求停工,并将该项目移交给铜仁市水投公司。此后,项目财务审计出现拖延,至投资方陷入被动和困境。 该企业认为,当地政府部门在此过程中存在欺诈、玩猫腻的现象,这是对投资方的挑衅,也是政府部门不诚信的表现。
事情的来龙去脉到底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梵净山景区BOT模式修污水处理厂
这份《铜仁市江口县污水处理项目BOT项目建设经营合同》显示,甲方是江口县人民政府, 乙方是铜仁市荣盛兴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名叫俞利峰,协议签订时间是2012年10月29日。
该合同还显示,此项目是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黑湾河污水处理厂,涉及新建规模1500吨/日、乙方负责污水处理厂厂区红线内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最终将污水处理厂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项目建设地址分别为江口县梵净山景区、县城污水处理厂。

另外,项目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厂厂区红线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设施,主要用于服务江口县梵净山景区。其运作方式为采用特许经营模式BOT,即乙方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并在特许经营期满时将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工程建设完成后,我公司获得梵净山、江口县城两座污水处理厂30年的经营权。
该合同还约定,甲方同意于该协议签署并在黑湾河污水处理厂区建设完成三分之一工作量时,将江口县城污水处理厂之全部产权移交乙方;乙方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货商,进行项目的建设;自开工报告签发日起,乙方应在12个月内完成全部项目的建设;任何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乙方出现违约事件,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的通知。
该合同附件二还约定“提前终止补偿”事项。其中,由甲方违约事件而终止,项目处于建设期内,甲方应付补偿金额,按双方认可的评估值。
江口县政府被指屡次违约不诚信
据铜仁市荣盛兴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俞利峰介绍,按照《合同》约定:“本项目用地的征地、补偿、拆迁、场地平整及“三通一平”工作由江口县政府(甲方)负责,并承担其相关费用。”但项目开工后却出现了诸多问题:

一是管网施工中因政府没有按时协调好当地村民征地、补偿等问题,导致管网建设严重延后,现还有2.1公里未完成;二是厂区施工中江口县政府要求公司先行垫付场地平整等相关前期费用,待场平工程完成后再返还给公司,公司于2012年11月29日组织施工队伍进场完成了场平工作,并垫付了相关工程款,但时至今日县政府未返还此项工程款,且未出具任何书面性垫付文件。另外,按《合同》约定:“甲方应在乙方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提供乙方投资项目的土地权证。”截止目前,江口县政府未办理土地证等相关手续。
2013年4月26日,江口县水务局会议要求必须在8月底完成污水厂全部工程建设,并在9月份正式投入运营。俞利峰认为,这样的要求实在很过分,原因是厂区开始施工第二天,县政府临时提出厂区建设地址变更要求,另选的新厂区需要重新做土勘和施工图设计,是甲方的原因造成停工2个多月,但为在8月底能完成政府的要求,公司紧急调配台湾、北京的机电设备及土建技术专家至现场协助攻破技术难题,全力保质保量的抢施工进度。

按《合同》约定“甲方议签署本协后在黑湾河污水处理厂区建设完成三分之一工程量时,将江口县城污水处理厂之全部产权移交乙方”。公司于7月5日完成该建设指标,满足了移交条件并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江口县老厂移交申请函;但得到的答复是江口县污水处理厂09年竣工至今,验收及审计工作还没有完成,故不满足移交条件,由此拒绝了其要求。
俞利峰告诉记者,当时要求政府给予确切的交接时间,得到的答复是时间不能确定,待验收完成后马上移交。

无故叫停强收工程项目为那般?
据了解,2013年8月8日,该项目厂区主体部分施工已完成2/3,并正在准备开展剩余管网施工。8月18日,厂区主体剩余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购置完毕,池体及建筑物钢筋框架、模板制作完成,最后阶段的商品混凝土浇筑工作已展开。
令所有人没想到的是,8月22日,江口县政府突然要求停止施工,并发了一份《关于停止梵净山太平河景区污水处理项目施工的函》,要求该企业配合将污水处理厂工程移交给铜仁市水投公司。
据俞利峰回忆,当时他们找到县政府想问个究竟,得到的答复是“这是市里的决定”,他们只能按市政府规定执行,要求立即停工并做好退场清算准备。同时,县政府还提供了一份《铜仁市政府关于研究今年生态文明活动后近期建设项目及明年生态文明活动内容的专题会议纪要》。
记者在这份《会议纪要》上看到, 该项目的移交是为了确保成功举办“2014年中国梵净山生态文明与佛教文化论坛”。
财务审计一再拖延 政府被指玩猫腻
俞利峰告诉记者,2013年10月,江口县政府通知他们继续完成余下工程后,再移交给铜仁市水投公司,其公司董事会认为当地政府没有诚信,担心继续施工会造成更大损失,于是决定放弃继续投资该项目,与江口县政府进行了该项目的清资核算。
2013年11月15日,双方签订了同意清资核算的《协议书》,之后与政府相关负责人赴贵阳市共同委托贵州省仁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工程进行审计工作。
2013年11月22日,仁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工作程序》(详见附件二),双方表示同意审计方式。
2013年11月26日,仁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人员分别入驻我公司财务部和工程现场,分别接受了公司财务代表提供的该项目的财务资料和工程队提供的工程资料,事务所开始审计工作。
2013年12月19日,江口县政府在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且未征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下与铜仁市水投公司签订了梵净山项目《移交协议书》。
2013年12月20日,仁信会计师事务所向江口县政府及铜仁市荣盛兴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厂区部分已完成工程的《审计报告》。依据审计报告,江口县政府应付公司工程款3032006.87元。
2013年12月26日,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仁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在铜仁市荣盛兴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第一批资料的2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报告讨论稿”。
俞利峰告诉记者,该事务所在11月26日已将公司财务资料全部带走,一个月有余财务报表却杳无音信。再三询问之下,该事务所财务审计负责人告诉他,是江口县政府授意不向其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2014年1月1日,江口县政府在未支付厂区部分工程款的情况下,擅自通知二建公司施工队进场进行开始施工(附件六)。铜仁市荣盛兴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代表发现后以函件和电话的形式,通知县政府及施工队此举有违之前签的的合同条款,请立即停止施工待清资核算完成后方可施工,但上述二方均未采纳。
铜仁市荣盛兴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一份2013年年度审计文件显示,目前该企业建设江口县黑湾河污水处理厂实际投资金额人民币1245.9万元,停工未支付工程款和损失共计人民币约300万元。这份财务审计报告也得到了贵州仁信会计师事务所铜仁分所的审计认可。
另外,该企业负责人还称,由于公司与施工方、设备、材料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如公司提出终止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停工损失及违约金。政府叫停工程后,公司需另行支付约300余万元的赔偿。按合同约定,公司拥有梵净山、江口县10500吨污水处理厂30年经营权,按照现有每吨0.8元污水费计算,在污水费不变动的情况下将损失9198万元营业收入,利润约1900万元,总计损失约为3700万元。
官员向企业索要好处费涉嫌违法违纪
该企业的举报材料中还显示,他们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江口水务局相关工作人员(杨波),多次向公司提出所要辛苦费60万元,公司没做正面答复,并向分管副县长反应此事,要求水务局撒换工作人员,最终的回复是水务局没人可换,杨波继续负责此项工作。之后,水务局但不予提供应有的支持,个别工作人员多次刁难并干预公司的施工及设备采购选择,纵容地方不良势力对公司人员进行威胁。
另外,其举报材料中还称,江口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唐成华,分管污水处理厂项目,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郭富华与江口县副县长杨胜美、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唐成华关系密切,此人能承包该项目施工就是两领导推荐。郭富华曾因故意伤害罪服过刑。
同时,2012年底,江口县政府为解决农民工上访问题,政府向俞利峰个人借款120万元(有借据),承诺年后归还但至今未归还。

俞利峰认为,铜仁市和江口县二级政府无故将本项目叫停并收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给投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严重影响了地方投资环境、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和热情。
记者将继续关注贵州铜仁污水处理项目遭强收事件!
作者:郑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