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然而就在国家三令五申下,个别企业和部门却无视于国家的政策法规,依然我行我素,对环境污染甚是严重。
近日,本报接到南阳市新野县百姓反映,位于新野县城郊乡李胡村的李胡道班院内生存着一家搅拌站,粉尘污染相当严重,地处于S103省道西侧,显得如此刺眼。位于新野县城沿S103省道向南路东的(新野县大鹏油脂有限公司),依然也是黑烟滚滚,多次向环保局反映,执法人员置若罔闻,污染现象一直得不到遏制。每天排放出大量的污染物,给当地村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记者赶往南阳市新野县实地进行走访调查。
企业污染严重 监管部门不作为
2013年12月17日,记者来到新野县城北李胡村,好远就能看到一个不大的铁烟囱向外争先恐后的排放灰烟,走近一看,这家企业大门紧闭,机声隆隆,正是百姓所说的李胡搅拌站。随着刺骨的微风向南刮过,大量的灰烟布满半片天空,向县城方向飘去。刚好有两位老先生走过来,记者问到:老乡,这是什么乡?什么村啊?
这里是新野县城郊乡,李胡村
这个搅拌站在这里生存多久了?
有好多年了,唉,你们看看这粉尘污染的有多严重,以前没有这个企业,我们多个老汉都喜欢到这里散步,自从这个污染大户来了之后,我们几乎不再来这里了,受不了他们的污染、、、、、、
几个菜农告诉记者:这家搅拌站在这里有多年了,最近,我们每天都从这里经过,每天都这样排放灰烟,气味难闻,也没见有职能部门前来检查、查处过。
记者拨打新野县12369环保热线,接电话的值班人员说:我们马上去落实,半个小时过去了,也没见到环保局的执法人员过来,至到天黑也没接到新野县环保局任何人的电话解释,新野县环保局是在逃避记者的监督?还是无法面对记者呢?记者只好先行离开。
记者手记:
为什么新野县环保局领导的电话没人接呢?执法人员为何迟迟不来呢?监察大队平时就没有日常巡查吗?难道局里的领导们也发现不了?国家早已明令禁止不准任何企业对外排污,污染环境。为何在新野县肆无忌惮的出现?要知道污染企业所创造的财富,远远抵不上治理污染和弥补污染带来的损失所创造的财富,谋求发展经济本身无可厚非,但是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和人民的生活长远的利益为代价。希望新野县环保部门加强对各企业环保问题的监管。能积极的彻底解决污染问题,还当地人民一片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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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向大气污染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毒物质气体,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止措施,因此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向大气排放有毒的气体或者未经批准,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鉴于以上情况,记者采访了附近不愿透漏姓名的村民,据他们讲:这两家企业跟环保部门关系非常好,近几年一直这样不时的向外排“毒”,污染环境,老板向环保部门交纳一定的保护费,受地方政府保护,污染如此严重当地环保部门就坐视不管。我们不禁会问:难道有关部门真的没有一点办法?地方政府是要政绩还是要社会和谐发展?还是在充当保护伞呢?很显然新野县环保局在充当这些污染企业的保护伞,这就是新野县环保局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吗?
其实这些企业存在污染环境现象并不可怕,我们可以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对其的违法行为进行制约;可怕的是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纵容和干预,有了这种纵容和干预,这些违规企业就敢视国家政策如儿戏,就敢视法规政策如废纸,就敢视群众利益、健康为无物。
国家三令五申的提出要发展节能减排型企业,依法治理污染企业,要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搞好和谐。环保工作正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百姓无小事,在社会和谐发展的今天,河南省新野县依然存在这样的违规企业却污染严重显得如此刺眼,如此不和谐!由此可见,新野县环保局对环保事业极为不重视,不负责,国家赋予你们的权利何在?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在新野县环保局成为空谈,一张废纸。新野县环保职能部门将如何发挥自己的职能,依法治理污染企业,针对南阳市新野县存在的污染企业严重的污染将得到怎样的处置?我们将继续关注!记者冰 峰
此稿来源于新农村商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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