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社会舆论监督网领导您好 !
一个城市美容师默默无闻的贡献!一个中国人的良心!几十年来他们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地努力工作,原审法院在审理中不遵重法律事实有法不依,
山东济南平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53名)环卫工劳动争议一案中已查实(案号:(2004)平民一初字第699号等五十三人申诉):平阴县环卫处系全额拨款(是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据有法人资格的)公益事业单位。97年6月环卫处(法人代表韩延金原所长)根据县政府领导:城区卫生必须保洁的指示。县环卫处根据城区必须保洁总面积《1996年7月18日下发:平政发[1996]3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不准再招收临时工的规定》按建设部劳动定额:向县政府递交38人(同批类次大部分办理退休)增编用工计划申请,经县政府研究,编办(王敬徳时任常务县长编办主任)签批:计划内临时工,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同年7月20日,我们接县环卫处(报名通知)前去办理招工手续,填写招工表,每人交纳400元职工入所保证金(有凭条),同时发放工作服,上岗证,环境卫生监督员证,医疗证,工资折(指定银行按月领取200元工资,94至98年扣五元钱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财务有凭证)等有效证据。对上述事实,申诉人、山东省平阴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双方均无争议。 (一审法院收取当事人每人600多元劳动争议受理费)。一审法院应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劳动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使用有关证件的通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和有效证件: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是不可争的事实,并适用劳动法。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诉人履行了自己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的义务,山东省平阴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完全认可申诉人在提供劳动的前提下,履行了财政给付每月工资(50%)。
三级法院进而认定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完全错误的。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断章取义、偷换概念,明显违背立法本意。
《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该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受劳动法调整,该条款实质包含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也包括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确认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明确将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列为其保护范围,事业单位临时工的权益终于得到党中央的重视,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级法院应根据我们的诉讼请求:依法判予环卫处为我们补缴养老保险。补签劳动合同,补发十多年沒有星期天和法定节假日加斑费,补发财政全额工资扣发(50%差额),依法返还400元职工入所保证金(有凭条)。一审法院判:因申诉人未交纳相关费用本院对以上诉求不支持。
一审在审理中:判:环卫处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适用劳动法调整),双方只有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 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劳务关系: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时计酬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不可能是该户居民家的职工,与该居民也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家政服务员根据要求为所服务的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管理家庭有关事务的人员。综上述: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已是不可抗争的事实。这不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宗旨及目的。一审法院理应依法公正公平合理判决。依法保护重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吃草的惨暴行为已成为当今法制社会的现实,真是只有太阳沒有“阳光” 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领导有法不依(干部拿巨额高薪容华富贵,环卫工人连饭都吃不上,连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有的基本养老保险都得不到(社会调查报道提示),这是县政府执政行为吗?请间尊敬领导这公平吗?
环卫工的合法权益何时才能得到保护?干一辈子只落得弯腰驼背两手空的悲惨节局。法律史上永烙荫影,事实告戒后人(县一级政府的所作所为是无情的惨忍的)要永远远离这惨重的教训! 环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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