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省朗溪县人。我儿张军(当年26岁)开摩托“达雅机”送客营运为生。1996年11月30日上午9—10时,在县城送本镇张慧莲买菜回家盖房子,到了她家,为了车费发生争执,郝家林场丁小虎开拖拉机遇过来,给张慧莲帮凶,用铁摇把将我儿前胸三、四根肋骨打断,因失血过多,当天死亡……。我儿在光天化日之下,活活被张慧莲老表丁小虎致死,凶手却逍遥法外,至今没有归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调查有几种不同的结论:
1、朗溪县交警大队在调查中讲“……认真勘查了所驾的摩托“达雅机”未发现该车有任何碰撞和刮擦的痕迹。走访了当日乘坐摩托“达雅机”的旅客及周围群众,均未能提供破案线索”。我们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朗溪县公安局报告讲:“对张军之死不能简单地认为交通肇事逃逸案,同时也不能排除利用交通肇事而故意伤害致死人命”。为什么朗溪县公安局结论躲躲闪闪。
3、宣城行署公安局意见中讲“张军在驾驶摩托“达雅机”行驶过程中,因前方突然遇有障碍,在紧急壁险时被摩托“达雅机”扶手碰击,造成左前三、四肋骨骨折,加之抢救不及时,应属道路交通单方事故”。行署公安局意见草菅人命,信口雌黄。
作为公安机关在事后的报告结论明显不同,掩盖事实。而实际情况是,当时距事故发生现场,在旅客家建房门前,还有十几米的彭家正在建房子,最少也有十多人,他们看得见、听得清。可当村民彭启国说出现场目击人,公安干警谢传海到他村威胁说:“彭启国要是瞎说,把被单带着,我们要拘留他。”彭的老婆知道吓哭了,来到我家,目击人提供线索却遭公安人员威胁。
案发当天我儿在县医院正在抢救,人还没有死,不知是谁打电话叫火葬场车子把我儿拉走,过一会公安人员来到医院,他们还没有跟我们说几句话时,就被徐和平医生拉走了,再也没有公安人员出现了。
过了几天,我们找到陈家平副局长,他说:“我们知道你儿子死这件事,也知道旅客发生后果;但旅客不说,我们又不能把她嘴巴撬开让她说”。以后找到县公安局局长,他说:“他们都不得罪人,让我一个人来得罪人”。以上两位局长的话我们可清楚,他们是明知不破案。
2004年2月,罪犯丁小虎依仗有人有势,颠倒黑白,把我们受害人告上法庭,要我们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由于该凶犯丁小虎心里有鬼,但临近开庭,后又自动撤诉。凶手已经浮出水面,但目前我们这里官员太腐败,在这里只有权势、金钱!我们农民无钱、无势,为儿伸冤难!官腐民必冤,官不腐民无冤。
为了给儿子讨回公道,2005年11月8日我在北京上访,回来后,县公安机关以我“不该上访”为由将我拘留15天!冤案未雪,我儿不能瞑目,地方官不为民做主,让我们老百姓怎么活啊!公安部要求命案必破,而地方官却不公正执法!
2007年4月13日镇政府出面调解,所列协议上面写道:“长子张军于九六年十一月因非正常死亡导致其家庭的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给予困难补助金壹拾伍万元整,从此不再上访。“如有违法行为,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并有公证处人员在场进行公证。我们老百姓不懂法,难道命案也能调解公正吗?事实就是事实,这就是金钱买来现实,我们是法制国家,普通老百姓能为冤死的儿子讨回公道吗?谁来将凶手张慧莲、丁小虎绳之以法?
我一个六旬老人,白发人送黑发人,此痛未解;我儿冤案石沉大海,难以昭雪,痛上加痛。为了让我儿在九泉下瞑目,十几年来,我四处奔波。可我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是死者母亲,没有金钱,没有权力,谁能为我主持公道?我们有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做靠山,有宪法、法律、相信公安部要求命案必破。将凶手张慧莲、丁小虎绳之以法。还我儿一个清白。
安徽省朗溪县建平镇宁芜路263-8 任克秀
201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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