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某家门口有一条通往另一乡镇的公路,王某修建房屋为图“方便”,将建筑材料堆放在自己家门前的道路上,房屋修建完工后,堆在路上剩余的石料未及时清理。5月15日晚上李某驾驶摩托车回家,经过该路段时由于拐弯处视线不好撞在石料上,人摔出去近10米远头部受伤当场死亡。死者家属找到堆放石料的王某要求赔偿,王某不理不睬地说: “他死在公路上,又不是死在我家,你说我堆石料就有错,在公路上堆放杂物的何止我一个,有的还在公路上堆草、晒苞谷碾麦子呢,这么多来往的车辆都会主动让开,你家儿子偏要撞死关我什么事。”在王某看来,这是一件和自己毫不相干的事。无奈之下死者家属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调解过程中法官对相关法律知识作了认真仔细的阐述和解释,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下,原本执迷不悟不认帐的王某,终于明白了自己存在的过错,调解达成最终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死者的安葬费、及相关损失费用共计66000元,了结本案。是啊,王某花昂贵的代价换来了一时的方便而别人却付出了自己的年轻的生命……
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编者友情提示:生命脆弱,驾驶请慢行!
云南省鲁甸县法院 陈凤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