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砍伐的树木都是健康的多年生长的大树)

2013年五月底记者接到耒阳市市民举报,耒阳市公路局进来在大肆砍伐国道107公路两旁的行道树。记者于2013年6月3日从国道耒阳市哲桥路段发现公路两旁有大量砍伐痕迹和被伐下的树干、树枝以及满地散落的树叶。记者也进行了拍照取证。被伐的树种有大量的白杨树、梧桐树以及少量的樟树,而且都是健康的经过多年生长的大树。眼前的景象让人触目惊心,扼腕叹息。
2013年6月4日记者来到耒阳市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了解情况。据耒阳市林业局林政股黄股长介绍:上周已接到湖南省衡阳市林业局的责令通知并已告知耒阳市公路局,严禁他们继续采伐。而且已经把一个砍伐者带去公安局问话。黄股长查询了公路局办理的相关手续,表示:“耒阳市公路局在2013年的这次采伐没有办理任何采伐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涉嫌乱砍滥伐。”记者随后在森林公安局针对公路局的乱砍滥伐报案,森林公安局已经受理此案。记者会对此事继续跟踪报道。

(被违法砍伐的樟树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3年6月4日最新的砍伐痕迹)

(堆积在路旁的树枝、树干以及散落的树叶)
第五章
第三十条 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计划管理的范围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六章
第四十三条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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