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季度全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本季度排查矛盾纠纷6次,排查矛盾纠纷50起,调处纠纷50起,调解成功42起(其中村级调解组织调解成功38起、司法所成功调解4起)预防群体事件2起,防止民转刑1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4%。接待法律咨询人次58次。
在本季度调处的50件矛盾纠纷其中:宅基地纠纷16起,邻里纠纷12起,交通事故纠纷9起,山林土地纠纷4起,婚姻家庭纠纷4起,债权债务纠纷2起,合同纠纷2起,其它纠纷1起。
本季度我镇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主要还是集中在交通事故、宅基地、邻里之间的具有农村矛盾纠纷特点的纠纷。各村级调解工作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调解信息员的作用,对于出现的矛盾纠纷隐患进行及时的处理,确保了社会平安、稳定。下一步,镇调处中心还将与各村基层调解组织一道加大排处力度,对重点人群进行跟踪调处,以防止出现原有矛盾纠纷的激化和矛盾纠纷隐患的爆发。
基层矛盾纠纷的产生很多情况下是由于群众片面维护自身权益造成的。当自身与他人、集体、或政府发生矛盾时,群众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有些群众片面要求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认对自己有利的“死理”,爱钻“牛角尖”,从而造成矛盾纠纷事态升级,调解难度增大。
在解决矛盾纠纷的过程,各村调委会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调解能力建设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要着力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规律,抓住要害化解矛盾,不仅形成化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方式,而且要积极探索交通事故、宅基地纠纷等调解方法。镇调委会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的科学评估体系。要重视加强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2、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注重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和矛盾纠纷的联排、联防、联调,形成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积极整合各方面调解资源,搞好“公调对接”,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3、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处理矛盾首选调解、调解也是法制建设、调解反映社情民意、调解小成本大效益”等全新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广大老百姓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大调解工作。
(通联:城固县司法局 陈利民 刘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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