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海军(右)出狱后不久,与父亲在家门前的合影
再过一个月,就是河北青年廖海军重获自由3年的日子了。此前,他以一个杀人犯的身份,在监狱里服刑11年,直到最高法指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了对他的判决,同时将他的案件发回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应该在3到6个月之内审理完毕,但廖海军的案件从2009年被发回重审至今已经超过3年,却仍未开庭。
现在,廖海军虽然已经办理了二代身份证,并且可以自由行动,甚至可以从唐山来到北京打工,但他对自己的身份仍然疑惑。
一个被控故意杀人的人,在被撤销判决释放回家之后,非但没有隐姓埋名地躲藏起来,相反还多次找到法院要求重审案件并还自己一个清白。
山村奇案两女童尸藏枯井
1999年1月17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新集村的两名小女孩神秘失踪。
失踪的两个小女孩一个是9岁的楠楠(化名),另一个是9岁的红红(化名),分别是村内两个陆姓村民家的孩子。家人最后一次见到这两个孩子是在当天中午,两个孩子在家吃了口午饭,随后就结伴玩去了,从此再也没有回来。
村里的人开始了四处寻找,48小时后,一个残酷的事实摆在众人面前:两个小女孩的尸体被发现在村边的一口枯井内,孩子的身上还捆绑着一条带有血迹的绳索。
案情重大,迁西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对女孩被害案展开了全面侦查。
墙上血迹锁定“重大嫌疑人”
当年1月25日,当地警方宣告破案,称杀人者是新集村17岁的村民廖海军。
廖海军1982年出生于吉林省,1990年随母亲来到迁西县新集村,廖海军的母亲嫁给了新集村村民廖友。
据警方《破案报告》记载:接报案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侦查。经大量工作后新集村廖海军有重大嫌疑,1999年元月25日对其依法讯问,其对元月17日将被害人骗到家中,在东屋用菜刀杀死,其父母回家共同抛尸于水井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该案卷宗披露,事发后,警方在廖海军家的东屋床边墙壁上发现了一块血迹,同时在他家西屋门边的木板上、墙皮上也发现了少量血迹,于是怀疑这里是杀人的第一现场。在警方宣告破案的时候,还没对血液进行DNA鉴定,但已经取得了廖家人承认杀人和抛尸罪行的笔录。
鉴定报告现场血迹并非被害人
1999年1月26日和2月5日,迁西警方分两次将从廖海军家提取到的血迹样本送到公安部,请求公安部利用DNA技术检验送检的血样是否来自被害人。
1999年2月12日,公安部出具了《鉴定报告》:廖海军家床边及木板上的血迹不是被害人所留。
1999年8月5日,迁西警方再次向公安部送去了从廖海军家提取到的所有血迹样本,请求公安部再次检验这些血迹中是否有被害人血液。
1999年8月27日,公安部再次出具了《物证鉴定书》:廖海军家西屋提取的血痕的基因与被害人的基因不同,而与廖海军母亲黄玉秀基因相同。木板上、墙皮上的血痕基因相同,与被害人的不同,但与廖海军父亲廖友的基因相同。
两次的鉴定报告均明确表述:当地警方认定的杀人现场没有被害人的血迹。
三次送检不排除混有被害人血液
警方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且取得了嫌疑人“供认不讳”的笔录,但这一切又都被公安部的两次DNA鉴定给推翻了。
2000年12月19日,迁西警方再次送检了从现场提取到的血迹,但这次并不是送到一百多公里外的公安部,而是送到一千多公里外的上海市公安局。
2000年12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具了《DNA检验报告》:送检样本显示较强的等位基因与嫌疑人黄玉秀的等位基因相同,其中显示较弱的等位基因与被害人的等位基因相同,不能排除该血迹中混有被害人的血液。
这一次,这份案发近两年后所做的DNA检验报告,成了认定廖海军全家犯罪的直接证据。
同样成为该案证据的,还有迁西警方于案发一年之后送到辽宁省公安厅的一份物证:警方称是从捆绑尸体所用的绳索上找到的两根毛发。
2000年1月26日,辽宁省公安厅出具了《刑事技术鉴定书》,结论是:送检的毛发为廖海军的父亲廖友的。
一审判决一家三口获刑
2003年6月20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开庭审理了廖海军故意杀人案,法院为廖海军指定了当地一名律师为其辩护人。
法庭上,廖海军的辩护律师提出了该案件几个关键的证据有重大疑点。辩护人指出,多份血迹DNA鉴定前后矛盾,同时也无证据证明廖海军父亲的毛发是从捆绑尸体的绳索上提取的,因此不能确定廖海军就是该案件的凶手。
法院没有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03年7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廖海军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其父母犯有包庇罪,分别判有期徒刑五年。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辩护律师一再声明公安部的DNA鉴定报告至关重要,但判决书中却对两份公安部的鉴定报告只字未提。
判决生效之后,廖海军被送往河北省沧州监狱开始服刑,他的父母也分别开始了服刑。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