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剑)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德云社工作人员在机场打人一案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包括郭德纲的经纪人王海在内的3人被判赔偿大风行锐角度文化传播公司因摄影器材损坏发生的维修费5980元,赔偿该公司摄影师黄某医疗、误工损失1911.27元;王海赔偿该公司司机刘某医疗、误工损失1576.13元。
2012年1月9日23时许,因大风行锐角度文化传播公司摄影师黄某,在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擅自对郭德纲进行偷拍,王海等3名德云社工作人员与黄某、刘某发生纠纷,双方最终发生打斗。
公安机关对黄某、刘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均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对德云社1名工作人员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另外2名工作人员处以行政拘留12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事后,黄某、大风行锐公司分别将德云社3名工作人员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余元,摄影器材维修费5980元。刘某将王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等费用4万余元。
德云社3名工作人员主张,黄某、刘某对纠纷的发生亦有过错。对于医疗、误工损失,同意在有相应证据的情况下,按照双方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植发费不同意赔偿。同时,他们认为黄某提出的误工时间没有法律依据。对于摄影器材维修费,此3人不认可系其损坏,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纠纷发生时,德云社3名工作人员对黄某进行了殴打,并曾争抢黄某手中的摄像器材,其中王海还对刘某进行了殴打。事件调查过程中,摄影器材曾被公安机关扣留,返还后黄某发现器材损坏,并进行了维修,产生维修费59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应当赔偿伤者相应的医疗费及因身体受伤产生的误工费。摄影器材在纠纷发生前尚能正常使用,3名被告对摄像器材曾有过争抢行为,纠纷发生后该器材在公安机关扣留,从公安机关取回后即发现损坏,应当予以赔偿。
最终,朝阳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