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万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矿业)位于隆化县郭家屯镇半壁山村,万林矿业在滦河沿上建筑珍珠岩矿加工厂。经群众向中央环保督查组举报,隆化县在2018年6月27日《承德日报》反馈了调查结果称:“万林珍珠岩矿加工车间距河道1公里左右,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该问题不属实。”报纸曝光后当地村民立即聘请测绘人员对万林加工厂车间距滦河沿的实际距离进行测绘,经测绘:“加工厂及堆放污染物场所与滦河沿最近距离130米”(见图1)。隆化县为了欺骗环保督查组把100多米编造为1000米左右。

图1为万林矿业在滦河沿半山坡上建设的珍珠岩加工厂,经测绘与滦河沿相距130米,所堆放的污染物及厂房依稀可见。违反了《承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办法》之规定,应予拆除。 照片拍摄时间均为2018年7月10日
2018年6月在中央环保督查组督查期间万林矿业在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距滦河沿60米处又新建扩建加工厂房600多平米,非法占用耕地6亩(见图2)

图2为万林矿业在2018年6月中央环保督查组督查期间在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距滦河沿60米处又占用耕地6亩新建、扩建加工厂房600多平米。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承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办法》之规定,应予以拆除。
图4为万林矿业在滦河沿上设置的取水管道。截至2018年7月10日污染物排放至滦河的痕迹依稀可见,污染物分化从半山坡自然流入滦河内。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承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办法》,应予以拆除取水管道,移除污染物。
《水污染防治法》第65条、66条、67条规定:“禁止在饮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经现场观测万林矿业珍珠岩加工厂建设在滦河沿上70°左右的半山坡上,污染物堆放高度达20-30米。
万林矿业还在滦河沿上设置了取水管道,截至2018年7月10日污染物排放至滦河的痕迹依稀可见。

图3为万林矿业珍珠岩加工厂建设在滦河沿上70°左右的半山坡上,数以百吨计的污染物堆放高度达20-30米,距滦河仅130米,时刻可能崩塌进入滦河,污染滦河水水源。违反《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承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办法》、《承德市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若干规定》、《承德市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之规定,应予以拆除。
每逢雨季或者污染物分化都会从半山坡自然流入滦河内。汛期即将来临,万林矿业在半山坡堆放的数以百吨计的污染物好似悬挂在半山腰上,时刻可能崩塌进入滦河的危险。滦河是河北省承德市市区、天津市的引用水水源地。万林矿业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污染企业违反了《承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办法》之规定。万林矿业在滦河沿上建加工厂堆放污染物居然能通过环评并获得《排污许可证》。
隆化县还在2018年6月27日的《承德日报》刊登文章称:“万林矿业共占用林地2.55公顷”。经专业人士现场用GPS勘查万林矿业未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毁林和占用林地150多亩,而建设加工厂、开矿所破坏的林地面积111.75亩没有上报,为了欺骗中央环保督查组仅上报38.25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二)项规定:“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10亩以上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隆化县把万林公司非法毁林和占用林地150多亩编造为38.25亩,相差111.75亩。不难看出万林矿业即使非法占用林地38.25亩已经涉嫌犯罪,目前却仍逍遥法外。
经现场观测,万林矿业的采矿场在山峰上属于露天开采。数以百吨计的岩石将近百亩森林毁掉,举目望去林木已无影无踪。林地已消失,只见白骨般的岩石堆放在林木中,森林被岩石割据成孤岛,采矿场产生的污染物也会从山顶倾泻至滦河内,污染水源(见图5)。

图5为万林矿业的采矿场在山峰上属于露天开采,数以百吨计的岩石将百余亩森林毁掉,林地遭破坏,举目望去林木已无影无踪,只见岩石不规则的堆放在林木中,森林被岩石割据成孤岛,采矿场在高山尖上产生的污染物从山顶倾泻至滦河内,污染水源。违反了《承德市矿山露天转地下开采实施方案》和《承德市大气污染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之规定,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究万林矿业的刑事责任。
违反了《承德市矿山露天转地下开采实施方案》之规定,在环保督查组督查期间仍然进行露天开采,严重污染了环境。

另据了解,2018年3月18日下午1点左右,村民马立国、付秀云、赵秀枝发现万林公司正在违法生产和排污,前往矿址用手机拍摄证据。被万林公司赵国芳、彭明珠,矿工赵国超等四人发现后将马立国、付秀云打伤住院,并将付云的手机砸毁,将马立国的手机抢走。马立国和付云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可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综上所述,万林矿业在《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后在滦河沿上新建、扩建污染企业时刻威胁着滦河水的饮水安全,毁坏林地毁林建矿建厂,为此要求(1)万林矿业采矿场应立即停止经营;(2)立即拆除滦河沿上非法建设的珍珠岩加工厂;(3)对万林矿业在滦河沿上建污染企业能获得《排污许可证》的现象进行彻底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林业公安机关从重从快追究万林矿业非法毁林和占用林地150多亩的刑事责任;(5)国土资源部门应责令万林矿业拆除在6亩耕地上新建、扩建的厂房;(6)责令恢复土地原貌。 隆化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欺上瞒下的行为应该立案调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常 新 钟鸣)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