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玉莲自述: 1991年眉县武装部筹办植保化工厂,吸纳我20万元资金,让我当副厂长。企业走红后,他们趁我休假,撬开副厂长办公室门,将我的投资收据等资料纵火烧毁。从此我在一无所有,家破人散中沦落为乞丐。申诉27年至今无果。
被空手套白狼后,依然天真无邪的为别人办厂
我叫祁玉莲,生于1952年。家住陕西省岐山县麦禾营乡王家村。身份证号:610323195306286820.我这个农村妇女从18岁起跟随前夫凭修理音乐体育器材手艺,在转占大半个中国,力尽酷暑严寒的奋斗中积蓄了20万元。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人们还普遍贫困,把万元户作为羡慕的对象与追求的目标的年代,家乡父老乡亲无不齐夸我们是一对致富能手。但我们万万没想到祸从天降。1991年元月,陕西省眉县武装部以合资的形式筹办植保化工厂,经乡党魏某介绍我认识了眉县武装部长肖彦斌,此时他们单位正为资金缺乏找不到合伙人而寝食难安。肖彦斌将我这“财神爷”视为“大救星”,在高规格的接待饭局上一边敬酒,一边拿出当时国家政策文件做我“入伙”的洗脑工作。面对武装部这张硬牌子及许愿我为副厂长的头衔(肖彦斌的姑表兄弟刘汉刚任正厂长),我想从此结束漂泊生涯,办个企业也不失为明智之举。于是我瞒着丈夫与眉县武装部签定了办厂协议。这份被公正处公正了的协议规定:我方3月底以前每次拿出5万元,四次共计20万元投入厂里账上。他方拿出5万元投入账上。如果那一方违约,罚金为20万元。我如约于元月8日和10日交款42325.60元和57000元(见图一);又于3月15日面交厂长刘汉刚10万元,刘汉刚个人当场出据了10万元收条(见图二),第二天(3月16日)我到财务室将他的个人收据兑换成财务室开据的《现金收入凭证》的正式发票(见图三),此时离20万只差600余元,刘汉刚多次在众人前喊:“你把剩下的不按期交够,过3月底就起诉你罚金20万。”四月份在杨凌产品鉴定会上厂里用了我私人7800元(见图四),刘汉刚再也不喊了,最后我实际投入资金合计208675.60万元。可是当我满心欢喜地去上任副厂长时才猛然发现:所谓“化工厂”不仅一无所有,而且眉县武装部自己一分钱都没投资,资金全部都是我的,他们纯粹在玩“空手道”。眼见自己羊入虎口,投去的钱已不能回来,事已至此我只好凭着武装部的空牌子,自己出马谈判租厂地,买专利成果及生产设备。昼夜不停的建厂。由于我的努力奋斗到当年元月底生产的农一清液肥产品已出,到五月份市场上该产品供不应求,纯利润达90余万。但神仙也没想到我用以前的血汉钱和这次夜以继日奋斗,不仅没赢得光荣的嘉奖和滚滚的红利,却从此被卸磨杀驴,驱赶出厂,落个血本无归,伤痕累累。1991年5月12日,我第一次离开厂回老家休假。武装部长肖彦斌指挥其姑表兄弟,化工厂正厂长刘汉刚,销售科长张金良撬门扭锁将我的副厂长办公室门打开后,当众烧毁了我的第三笔10万元的《现金收入凭证》原件,及在杨凌花费7千余元的未报账发票及其它物品。第二天我返厂后见我的办公室已被按排他人鸠占鹊巢,那人说:“人家领导说你已不干了,这里从今往后归我住。”我和当初介绍我与肖彦斌认识的中介人魏某去论理,我们被这伙人打得遍体麟伤,连滚带爬逃出该厂。当时周围群众一片哗然说:“这里怎么兵匪一家了!”从那以后眉县县城大街小巷满城风雨,就连摆地摊卖面皮,钉鞋的人都知道:“眉县武装部把岐山妇女骗惨了!”
夫离子散,家破人病。沿街乞讨,并被黑恶势力追杀
我一无所有爬回家后,丈夫因我一意孤行让本来已富裕起来的幸福家庭,被打回贫困户行列。一气之下与我分道扬镳彻底离婚。并将二女一男的三个孩子扔下由我抚养,最大的女孩才13岁。周围乡亲们看到我们一家“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无不潸然泪下。在我走头无路两次喝药自杀时,他们将我及时抢救了过来,但经过两次手术,我身体上丢了子宫,少了一段肠子,从此还落下心脏病伴我终生。从生死线上爬回来的我,为养活自己可怜的孩子,重新凭着修音乐体育器材的手艺四处流浪,有活碌时修活,风餐露宿,没活时沿街乞讨,吃千家剩饭喝万家残水。在物价飞张,子吃卯粮的时候,尽管我捡别人丢起的烂菜根,与三个孩子清汤寡水的挣扎在死亡线上。眉县武装部还是三番五次要对我实行杀人灭口,1992年眉县武装部长肖彦斌派一位叫景浩的小伙前来杀我,那小伙对我说:“我伯派我来杀你的,杀你之后我可领到他们两万元钱,假如你现在能给我三万元,我就不杀你了。”他的杀人行凶被我的家乡岐山县麦禾营派出所抓捕,关在岐山县公安局近半年,此人后来被眉县武装部长肖彦斌保释。此后从1993年到2001年眉县武装部长肖彦斌派杀手用汽车撞过我8次,最严重的一次是把我撞倒在麦禾营韩家村大桥下,昏迷两天几乎丧命。看到自己生命无望,我就要做出在公共场所自焚时,因讨饭饿昏,倒在岐山县落星乡第二小学门前,被好心的校长张都善把我救回学校,他热心鼓励我走以法维权,同黑恶势力勇于抗争,惩恶扬善之路。从此我这个死亡线上挣扎几十年的弱女子,因他迷惘中的指路与生活上的帮助,而开始了与公检法系统艰难的接轨。
县长和武装部及政客们幕后操纵,法院办案受干扰
此案起诉时因涉及金额过大,这回我虽有小学张校长支持,但还是难奏齐20万元案子的起诉费,便分两次上诉。第一次上诉我首次投入的42325.6元和57000元。这两笔发票原件当时因没放在办公室,所幸没被烧毁。1991年8月15日眉县法院眼见此案中,被告眉县武装部在与原告我签合同时因隐瞒自己一分钱也没投资的事实,以及单方修改了《补充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已构成严重的合同欺诈。处于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法院劝我让步,愿通过调解将合同欺诈案降为借贷案,让化工厂偿还我的以上投资。并按银行贷款将利息从1991年元月10日起算至执行终结之日。我想得饶人处且饶人,不管以何种形式只要把钱快速追回即可,何况有了钱下面起诉第二笔时还得靠人家法院办案,便答应了法院调解,法院以《眉法经字第(1991)第44号》判回了这两笔共计99325.6万元。然而,当我第二次起诉剩下的10万元的投资时,武装部长肖彦斌这个当初曾经在眉县服务楼设宴接待,武装部还有4人在场陪同过我的人竟说:“我不认识祁玉莲,也不知道还有什么10万元的投资。即使刘汉刚收了她10万元,你问他要去。”厂长刘汉刚当初虽烧毁了这笔款的原件,但因为自己亲手给我打过10万元收条,以及兑换成厂财务室《现金收入凭证》的复印件还在,他在法庭只好承认:“这收条就是我写的。”但却说这10万元与已赔付的99325.6是一回事,条子写重复了。意思是你一共就投资就这10万元,现已结清,这里再没你钱了。于是,眉县法院便以(2002)眉经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中称:“第三笔10万元是前两笔99325.6的总合”而谎唐结案。后据本案主审赵某说:“(我们)某县长指令我们找个借口推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先保证武装部今年的运转。”此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以(2002)宝市中法民二终字第017号《民事判决书》果然作出草率的结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要理由为我提供的刘汉刚写的10万元收条及厂财务室开据的《现金收入凭证》均系复印件,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但据中院内部有正义感的人士透露,在审案前眉县武装部派人来宝鸡曾向他送2万元,他没接收,当时开了审议会。但其他与此案有关的议员接与没接他就不知道了,眼见中院又冤枉了我,有血性担当,却回天无力的中院第一副院长常志宏在审委会上气得在桌上甩破手指。。。。。。于是,我只好来到陕西省高院信访处,他们查看并调查了所有证据之后,确认这10万元是千真万确,并劝我放弃对几十年利息的追究,只拿回10万元本钱即可。为早日解决这一头疼官司我同意了他们的建议,但在我签字后他们拖了两个月后却通知我:(你属于投资),“投资有风险,不予赔付”而变卦。我只好再次走上起诉之路,2005年7月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时,上演出了我毕生所见的司法系统最腐败最露骨最谎唐最触目惊心的一幕:在审判庭上,给被告席新任眉县武装部长杜伟及副手,按排的座位是靠背椅子,前面还有桌子,给原告我及随行人员座位是一条低矮的木头长凳子,并且前面没有桌子空空荡荡。这阵势会让人弄不清这里究竟谁在审判谁?我都不明白堂堂的陕西省高院从哪儿弄来,简陋寒酸的现今农村人家里客厅也不用的木凳子,难道是为我专业订作的,让我一进来便来个见人矮三分的下马威吗?果然主审法官冯慧指着我提供的证据说:“这是啥?我不看。你来省高院打官司带了多少钱?”我说:“没带钱,花费都是借的。”冯慧大怒:“没钱,你敢把官司打到高院来,真是没事找事。快撤诉损失小,不撤诉我让你失得惨!”被告席上的眉县武装部长杜伟洋洋得意,他与冯慧两人显然早已穿上一条裤子,他一唱一合说:“让你玩,看你有多少钱,玩到底让你输到底!”我失声痛哭起来,边哭边道出我这半生四处流浪的苦难经历,听得女书记员哭出了声,在场的两位律师流下男人泪,就连刚才还气势汹汹的被告杜伟和其副手也低下头眼睛湿了,唯独冯慧铁青着脸大叫:“威胁法官,想死找火葬厂去,就是胡锦涛也拿我没办法,我想咋判就咋判!”于是这次陕西省高院又赴了宝鸡市中院的后尘,判了我个败诉没商量。
法律一旦丢了事实这个三魂六魄,将会偏离法律准绳
我的苦难经历虽一波三折,险恶离奇,但此官司稍一梳理,情节并不复杂:
1:眉县法院听取刘汉刚胡言乱语,判出的所谓10万元是前两笔的总和即99325.6万元。这是小学二年级学生也等于不了的数学得数。在一切经济手续中9万就是9万,10万就是10万。10怎么能等于9呢?在这个从古到今诞生过祖冲之,陈景润,华罗庚,杨乐,张广厚的中国大地,是那个数学老师教你这样计数?这是中国的小学教育失败了,还是这些法官当初在小学幼儿园还没毕业?退一万步说即使这10万元与前两笔9932.56属重复,这些条子上应该备注注明,为何这些条子上没有,都是车走车路,马走马路?凡不是白痴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在一回事的金钱来往中,一旦前边打(开)了条据,因规格不符合要求或其它原因,需再重新打(开)条子,交新条子时必将要回旧条,将作废的旧条撕毁。眉县武装部任命的这位厂长难道这点常识都不懂,岂能管理一个工厂?其次,按当初合同协议我三月底前如果投入不足,就要以违约起诉我罚金20万,为何资金馈乏,饥不择食的武装部在以后的日子再也对处罚之事一字未提?
2: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刘汉刚写的10万元收条及厂财务室开出的《现金收入凭证》均系复印件,无法证明其真实性。”表面看来一下抓住这个案件(因这些原件被火烧掉后)的硬伤,(当初纵火的坏人目的就为如此)但是宝鸡市中院忘了:在眉县法院审判庭上,刘汉刚当庭承认这张10万元复印件的收条是他自己亲笔写的。财务室给我开的这张《现金收入凭证》,其原件虽被烧毁,我的确持的是复印件,但当时开这张原件(票)的财务科会计谷大成这个人还活着,他四次写证言证明,是他开的发票,盖的厂里公章,出纳员刘汉武作为厂长刘汉刚的兄弟,都以自己的正义和良知,五次给我写证言当时是他亲手收的钱,这发票下面“会计,出纳”栏内,盖的真是他个人私章。如此活生生的财务人员齐声认可的复印件,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何对证人证言视而不见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中的若干规定》第72条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在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这个世界上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神作不了,鬼作不了,风云雷电作不了。只有人作的,既然有人站出来对这个(复印件)负责,法院怎么能置之不理。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既不看当事人认可,又放弃共计8个(件)证人证言,专抓对我不利(原件被烧毁)的软肋,丢弃对我有利的铁证。在他们眼里法律这个原本认识世界和纠正世界的国之正器,不过是某些人为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目的,用来“削足适履”合理合法的政治工具罢了。这种带着倾向性,目的性,选择性执法,只能说明了一个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的问题:他们不是一群糊涂浆子官就是幕后确实得了别人好处,拿人民的生命财产当儿戏,将几十年的惊天冤案,挂一露万,心知肚明,将错就错,得过且过走了过场。
3:陕西省高院信访处经过艰苦卓绝的调查取证,终于证明这10万元是千真万确,毫无疑义的,但工作虎头蛇尾,后期不知在何人操纵下,十分违心的作出这10万元是投资,“投资是有风险的,不予赔偿”的结论。但是这个观点在此案中实在站不住脚的是:投资的风险是准对企业亏损,破产而言的风险。眉县武装部植保化工厂在我被赶出时纯利润达90万元,从1991年投产到2009年高价转让,所有参与人员都一个个成眉县的百万富翁。用化工厂利润盖的门面房年收入达50万元。就连转让后的今天该企业产品在全国遥遥领先,“风险”从何而来,如果这里面真有风险那就只能是,我当年不与丈夫商议想给他个惊喜,结果被眉县武装部骗了个昏天黑地。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
4:至于这场官司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败诉,其原因主审法官冯慧已替我说的再也明白不过,那就是:没钱不敢上高院打官司,否则法官会让你失的更惨!当国家主席胡锦涛把陕西省一个小小的冯慧都没办法时,我们广大的公检法还有什么指望?在这里我感谢冯慧的童言无忌的可爱,心口直快的表达。她让饱蘸血泪的那句“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的民谣不但幽灵一样徘徊未灭,而且与时俱进,在今天21世纪的中国再次发扬广大。它更使我明白:自1979年以来,经过几代法律人的努力,我们已经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主义刑法,刑诉法体系,但为什么没有实现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深层次原因了……
生命不息,申诉不止,武装部及参与断案的单位将被诉
在律师多次取证的现场,那些证人亲属,眉县一伙有正义感的农民特别是热血青年如此说:“堂堂一伙男人骗一个农村女人的钱,把眉县的名声都搞臭了!”,
这来自泥土的声音当时就光荣地走进了律师的录音笔。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感谢异乡朴实无华的农民!
感谢来自民间的正义之声!
它使我在北风萧萧的寒冬感受到春天般的温暖!
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星球上空遥望,在区区的形同虚设的陕西省高院,那被把持人飞扬跋扈,腐败起来连人耳目都毫不遮掩的法庭上,我撕心裂肺的哭诉是“威胁法官”,而在这片生长荒草也生长五谷,诞生过气贯长虹,忠烈千秋的包公、海瑞又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可以语言的形式对政治和社会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
现在,曾经被我迷信的法律,因为这些单位的司法腐败及政治人物一手遮天,使我有冤难伸。让我在叫天不呼,叫地不应的残酷现实中,真真切切感受到一位媒体人所总结的:公安不公,无法无天,刑讯逼供打出冤案,检察失察,把关不严。法院枉法,自以为是。法律人职业道德低下,是制造冤案的万恶之源。但我永远坚信在社会主义民主深入人心的今天,谁也阻挡不住我今后字字血,声声泪的控诉。我要将我的冤案特别是以眉县武装部为出为主的各个地方法院在这起案件中的腐败行径,人间丑陋,不遗余力的死死锁定,穷追不舍曝光给整个社会。让眼睛雪亮的人民群众进行观摩,分析和判断。让司法腐败的内幕真相大白于天下,让眉县武装部千人唾骂,万人恶心,永远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让历届部长因为自己单位的名字在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中无地自容,让公检法这个社会肌体的免疫系统自身的伤口早日得到愈合,以促使那些曾经践踏法律,玩火自焚的一级又一级腐败分子东窗事发,落入法网!回顾《雷锋日记》中曾有这样闪闪发光,却被现在某些人早已遗忘的的誓言: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为人民服务却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抚今追昔,我们每个善良的人都会在这座宝塔前泪如泉涌。今天我这个弱女子,为捍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推进民主与法制的进程也义无返顾的在此表决:眉县武装部骗取讹诈我的血汗钱是有限的,但我的揭露和控诉却是无限的,我要将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控诉之中去。最终让正义之剑斩断邪恶。让我们的人民为共和国公检法的新生而欢呼歌唱。这将是我后半生生命不息,控诉上访不止的历史使命!



(图一为祁玉莲第一笔投资的现款证据;图二为祁玉莲第二笔投资时厂长刘汉刚个人书写的收条;图三为厂财务室对第二笔开据的现金收入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