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大新闻媒体:
我是河南省邓州市农机大市场居民王富安,今向您们反映一个严重的徇私枉法的问题,其事实如下:
一、据反映人称根本不欠汪应德工程款,汪应德要求王富安支付工程欠款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建房合同(工程量及工程单价),而事实是王富安已按汪应德完成的工程量全额支付工程款;
二、汪应德在收到王富安工程款时出具的领条显示:今领到总工程工资计壹佰叁拾叁万肆仠捌佰元,"该领条明显说明在2016年2月25日已领取全部工程款;
三、王富安提出的汪应德未将工程完工的主张,与其和汪应德手下的一小工头苏荣奇签订后期建筑劳务清包合同书相吻合(原因系在施工过程中,因汪应德不及时支付工人工资,造成怠工),且有证人证实,但一审不知为何未采纳;
四、依双方签订的合同,剩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后,才能支付剩余工程款,而时至今日,工程仍未完工,也未进行竣工验收,部分拍有照片,部分现场至今仍在,一审法院虽采信该证据,但判决时却不采纳;
五、在支付完工程款后的第二天,汪应德因剩余工程不让他干而怀恨在心,恶意阻挠苏荣奇的工人施工,拉闸断电,王富安报警,邓州市公安局西关派出所为此出警,并出具证明;
六、工程未完工、内外粉刷未完成,一审已认定照片真实,采信该证据,却简单以房屋已经交付有人使用为由,糊涂驳回该辩解;
七、王富安未完工的部分,苏荣奇接手后又进行了施工,按施工量,王富安已支付给苏荣奇,有与苏荣奇签订的合同、支付工资凭证及施工工人证实,一审法院为何不予采纳;
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法院以合同上的约定,计算工程款,并据此裁判,而合同约定也是概念模糊的约400平方左右,以实际建筑面积结算,且王富安对此不予认可,但法院为何不予核实实际工程量;
九、一审的判决,是让王富安将本已支付给实际施工人苏荣奇的工程款,再次支付给汪应德,造成王富安支付双份工程款,实在太冤;
十、一审庭审程序不规范,竟然在办公室开庭,书记员办案,庭长不参加庭审,判决从何而来。
总之,邓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仅以签订合同(合同也约定不明),而不以实际完工量进行工程结算,实在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王富安代理律师雷理想在一审审理期间向王富安索取一万叁千元整,宴请办案法官(其中宴请叁千元整,送礼壹万元整),王富安不明白一审法官接受吃请及礼金还要制造冤假错案。
目前该案上诉到南阳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王富安又补充提交新证据,但法院不予接收。王富安代理律师雷理想又索取四万元,用于给办案人员送礼。据雷理想称,办案人员表态该案发回重审。随后雷理想又告诉王富安南阳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庭长王立谦不同意,并将装在南阳中级人民法院专用信封的两万元退给王富安家属。
一审判决文书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未进行罗列,对证据的采纳与否,令人如坠云雾,不知所云;评理部分,含糊不清,故意回避争议焦点,明显偏袒对方。
在如今高压的反腐态势下,在十八大以后,仍有个别一直直不收手的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竟顶风违纪,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请上级领导明察暗访,给腐败分子绳之以法,让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
备注:有视频作证。
致:各级纪委、各级政法委、各级人大法工委、各级法院 并请求各大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如有虚假,我愿承担一切责任。
反映人:王富安、刘成英
联系电话:15517724444
2017年4月23日 |